关于2018年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自我评估总结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院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的精神和要求,我校于2015年制定了《中国药科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2014-2019年)工作方案》(药大研〔2015〕78号),并分别在2015年、2017年分两轮完成了所有相关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自我评估工作。
2018年7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18〕25号)的要求,我校将开展自我评估的总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撰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1.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包括:
一级学科博士点:药学、中药学;
二级学科硕士点:思想政治教育、企业管理。
2.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包括:
一级学科硕士点:化学、生物学。
3.已经撤销并在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的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但未满六年(截至2014年)的学位授权点无需开展自我评估总结。包括:
二级学科博士点:中西医结合基础(已撤销);
二级学科硕士点:生物化工(已撤销);
一级学科博士点:生物学;
一级学科硕士点: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
二、填写基本状态信息表
1.2014年以前(含2014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需要填写《基本状态信息表》。
2.《基本状态信息表》反映2013-2017年学位授权点状态,仅供备查,不用作其他评估。
3.需要填写《基本状态信息表》的学位授权点包括:
一级学科博士点:药学、中药学;
一级学科硕士点:生物学、化学、生物医学工程;
二级学科硕士点:思想政治教育、企业管理;
专业学位授权点: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工程硕士(制药工程领域)、应用统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4.无需填写《基本状态信息表》学位授权点包括:
二级学科博士点:中西医结合基础(已撤销);
二级学科硕士点:生物化工(已撤销);
一级学科博士点:生物学;
一级学科硕士点:基础医学。
三、材料报送时间
1.请相关院部在2018年10月31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电子版,邮箱地址为cpuxkjs@163.com,联系电话025-86185285。
2.以上学位授权点的牵头负责院部如下:
学位授权点名称 | 学位授权点类型 | 牵头负责院部 |
药学 | 一级学科博士点 | 药学院 |
中药学 | 一级学科博士点 | 中药学院 |
生物学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化学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理学院 |
生物医学工程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工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二级学科硕士点 | 社会科学部 |
企业管理 | 二级学科硕士点 | 国际医药商学院 |
药学硕士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药学院、研究生院 |
中药学硕士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中药学院 |
工程硕士 (制药工程领域)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工学院 |
应用统计硕士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理学院 |
公共管理硕士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国际医药商学院 |
附件5:中国药科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2014-2019年)工作方案.pdf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