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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2   阅读次数:1236   部门:学科建设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 年我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函〔202112号)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要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为原则,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学校现有学位授权点规模下,通过适当的动态调整,推动我校学位授权点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动态调整工作是在保证学校现有学位授权点总数不增加的基础上,对学位授权学科和学位授权类别进行的相应调整。鼓励撤销需求不足、水平不高或不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定位的学位授权点,支持增列国家和江苏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空白领域和亟需领域,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符合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学科发展规划的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增列以应用型为主。严控增列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或学生就业困难的学位授权点。

三、各单位应根据《江苏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办法(暂行)》(附件1),对拟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含撤销及增列)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其中拟调整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附件2)及《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附件3)各项要求。各单位需聘请不少于5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根据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对拟调整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充分论证。

四、请各单位严格对照上述文件要求填写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相关表格(附件4),连同专家论证意见于2021930日前提交到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同时准备其他支撑材料,以备核查。

五、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将申请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情况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庞老师,电话:025-86185285,电子邮箱:cpuxkjs@163.com

 

附件:

1.江苏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办法(暂行)

2.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

3.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

4.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相关表格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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