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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9   阅读次数:1111   部门:学科建设办公室

关于开展“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20211号)(附件1)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以下简称省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重点学科基本情况

省重点学科是江苏四级学科体系(江苏高校世界一流建设学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省重点学科和校特色学科)的重要基石,是培养高层次人才、集聚优秀学术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全省布局一批上水平、有特色的省重点学科,具有基础性战略意义。

十四五省重点学科总计遴选320个左右,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重点学科计划遴选100个左右,定位为培育江苏高校优势学科,促进提升水平、争先进位,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创新重大需求;B类重点学科计划遴选140个左右,定位为提升人才培养层次和科技创新水平,服务江苏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C类重点学科计划遴选80个左右,主要面向本科培养高校,聚焦人才培养领域,凝练办学特色,培育硕士学位授权点或专业类别。

二、申报条件

(一)省重点学科总体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进行申报、立项和建设管理,仅有二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按其所属一级学科申报。专业学位类别按相近学科申报。

(二)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仅申报A类省重点学科。只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可在B类、C类省重点学科中选择1类申报。依托本科专业相近学科申报的,仅申报C类省重点学科,所依托的专业应具有相应水平,原则上应为国家或省一流专业。

(三)申报学科须为学校学科建设规划中明确重点发展的学科。建设期内不得主动撤销该学科对应的学位点。申报的学科方向合理、特色鲜明,整体水平位于全省同类高校的前列。学科梯队结构合理、水平较高,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突出,成果转化及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建设的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我校可最多申报10个省重点学科。江苏高校世界一流建设学科(中药学)、江苏高校优势学科三期立项建设学科(药学、生物学)不参加申报。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以及拟新增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且具有良好本科专业建设基础的单位积极申报。

三、申报流程

申报学科牵头学院填写《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申报表》(附件2),并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请于20211119日前,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的申报表和支撑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同时提交电子版。报送的所有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0211123日前,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将按照要求向江苏省教育厅报送申报材料。

联系人:庞瑞,联系电话:025-86185285,电子邮箱:cpuxkjs@163.com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研〔2021〕1号.pdf

附件2:“十四五”省重点学科申报表.doc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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