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意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3   阅读次数:1717   部门:学科建设办公室

关于征集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意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学科布局,推动学科间协同发展,推进以大药学+X”为牵引、新药科为特征、面向世界一流的现代药学学科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09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教研厅〔2010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以及《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学位〔20212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目录外二级学科及按二级学科管理的交叉学科自主设置(以下简称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自设)与调整工作,长期面向全校各院部征集设置与调整意向,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原则上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

二级学科目录由教育部定期编制,已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内二级学科,未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外二级学科。现有目录内二级学科设置情况可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sy/glmd/267001.shtml);各学位授予单位现有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设置情况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moe.gov.cn/jyb_xxgk/s5743/s5744/A22/202108/t20210820_552722.html)。

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自设与调整工作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特色的形成,要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要与学校整体建设目标和学科建设总体规划相适应。

二、工作要求

(一)目录外二级学科自设与调整基本要求

1.自设目录外二级学科应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一定规模的需求。

2.已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3.我校博士硕士授权一级学科目录详见附件1。药学、中药学一级学科下可提出目录外二级学科更名或调整申请,其他一级学科下可提出目录外二级学科增设(不超过2个)或调整申请。

(二)交叉学科自设条件及要求

1.拟设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2.自设授予博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我校均须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自设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我校均须已获得硕士学位授权。

3.已具备设置该交叉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多元、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4.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三、工作流程

1.各院部作为学科建设的主体,可根据经济社会以及医药行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国内外学科的最新发展趋势,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及“大药学+X”的学科交叉融合发展规划,牵头提出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自设与调整意向,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每年530日前,牵头院部撰写附件2-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或附件2-2《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聘请7人以上(含7人)的外单位(应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同行专家从学科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四方面进行评议,填写附件3-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或附件3-2《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将上述两份材料提交到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3.每年630日前,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将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自设与调整方案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每年930日前,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将当年拟自设与调整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相关材料提交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权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5.每年1231日前,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根据公示结果,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做出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自设与调整的决定,报教育部备案。

四、其他说明

1.鼓励各院部打破学科壁垒,凝练学科方向,以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设置为契机,积极培育跨学科、跨学院的学术团队,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学术研究成果。

2.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长期面向全校各院部征集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自设与调整意向,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最新政策适时调整工作方案。

3.本通知只涉及我校已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下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设置,有关审核增列博、硕士学位授权点工作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文件要求另行通知。

4.未尽事宜,请联系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联系人:苌雅娴、许风国,联系电话:025-86185727,电子邮箱:cpuxkjs@163.com

 

                                                                    中国药科大学

                                   2022523 

 

附件.rar

      1.中国药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及下设二级学科目录

      2-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2-2.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3-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

      3-2.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


版权所有©中国药科大学 苏ICP备05007142 苏公网安备 32011502010017号
玄武门校区:南京市鼓楼区童家巷24号 210009;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211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