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2014-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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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2014-2019年)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的精神与要求,为保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好2014-2019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工作
本方案中的学位授权点是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可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博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分为学校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以学校自我评估为主。本轮评估的前5年即2014-2018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即2019年为随机抽评阶段。
学校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着眼发现问题,办出特色,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
本轮学位授权不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须进行专项评估。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
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
二、评估范围
(一)2014-2019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范围:
1.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包括:
一级学科博士点:药学、中药学;
二级学科博士点:中西医结合基础;
二级学科硕士点:思想政治教育、生物化工、企业管理。
2.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包括:
一级学科硕士点:化学、生物学。
(二)2014-2015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范围:
1.2009-2011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不含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包括:
专业学位授权点: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工程硕士(制药工程领域)。
2.2011年以无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直接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包括:
一级学科硕士点:生物医学工程。
三、评估组织
建立校院两级自我评估组织机构及协调机制。校级层面,校学术委员会为评估工作事务的审议决策、评定机构,负责审议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和学科专业设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讨论提出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
研究生院负责合格评估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评估工作总体方案,起草制定评估工作相关文件和管理制度,协调指导和监督评估工作开展,向上级部门汇报,与主管部门保持沟通协调等。
院级层面,牵头院部系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各自所属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审议、决策、评定等相关组织工作,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全面摸查所属学位授权点发展情况,统计和分析各项基础数据,形成自我评估材料,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根据评估专家和学校评议意见,制定改进提升方案,编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及其牵头负责院部系情况如下:
学位授权点名称 | 学位授权点类型 | 牵头负责院部系 |
药学 | 一级学科博士点 | 药学院 |
中药学 | 一级学科博士点 | 中药学院 |
中西医结合基础 | 二级学科博士点 | 中药学院 |
化学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理学院 |
生物学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生物医学工程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工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二级学科硕士点 | 社会科学部 |
生物化工 | 二级学科硕士点 | 工学院 |
企业管理 | 二级学科硕士点 | 国际医药商学院 |
药学硕士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药学院、研究生院 |
中药学硕士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中药学院 |
工程硕士 (制药工程领域)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工学院 |
四、评估方式
(一)工作流程
研究生院起草制定学校自我评估指导性评估标准及指标体系,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学校指导性评估标准及指标体系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评估标准及指标体系,开展自我评估工作。
进行2014-2015年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依据各自所属的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制定的评估方案和评估标准,开展自我评估工作。
各学位授权点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开展国际评估,选聘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国际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境外专家。学校对各学位授权点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评议按一定标准承担费用。
学位授权点应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评估方案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评估材料应提前发送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材料。评估专家组应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出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评议意见,提出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同时提出学位授权点调整意见。学位授权点调整意见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审议后决定,涉及撤销和新增某个学位授权点,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和学校评议意见,制定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学校对各学位授权点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学校指导各学位授权点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撰写提纲和抽评要素,编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用于随机抽评。
(二)时间安排
1. 2015年3月底前,学校制定指导性自我评估标准及指标体系,各学位授权点参照学校、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评估方案,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评估标准,开展数据统计与分析,做好同行专家评议的沟通组织工作。
2. 2015年6月中旬前,完成生物化工、思想政治教育、企业管理、生物医学工程4个学术学位授权点和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工程硕士(制药工程领域)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同行专家评议工作。
3. 2015年6-12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根据已进行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审议和做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决定。
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和改进建议,制定改进提升方案,撰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涉及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及时开展增列新学位授权点的专家论证和平台备案工作。
4. 2017年完成化学、生物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药学、中药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中西医结合基础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的自我评估工作。
5. 2018年完成全部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总结工作,整理汇总后于2018年11月30日前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6. 2019年,做好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的准备和组织工作。
五、其他
1.加强评估组织,保证评估实效。各院部系应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将其视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学院和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加强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和过程管理,明确诊断目标,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我评估取得实效。
2.严守评估纪律,维护学术规范。各院部系在评估工作中要严明评估纪律,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证评估工作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国药科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2014-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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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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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 | 合格标准 | 评价结果 | |||||||||||
一级要素 | 二级要素 | 评估内容 | 博士学位授权点合格标准 | A等 | B等 | C等 | |||||||
1目标与标准 | 1.1培养目标 | 本学位点培养研究生的目标定位。 | 明确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本学位授权点特色 | ||||||||||
1.2学位标准 | 本学位点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标准。 | 不低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中国药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要求》 | |||||||||||
2基本条件 | 2.1培养方向 | 本学位点的主要培养方向简介。 | 有3个以上保持稳定、特色明显的二级学科或培养方向。每个学术方向具有一批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学术团队及领军人才。 | ||||||||||
2.2师资队伍 | 培养方向带头人、主要师资队伍情况。 | 学科(术)带头人具有正高职称,本人主持国家级以上在研课题,在省级以上学术组织任职,具有本领域国内公认的学术造诣。 | |||||||||||
本学位点具有正高职称人员8人以上,具有博士学位人员10人以上,45岁以下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有较多数量的专任教师入选各类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或主持创新团队。 | |||||||||||||
2.3科学研究 | 本学位点科研能力与研究水平,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整体科研能力与研究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科研论文发表总量突出,年人均发表SCI论文不少于0.5篇;科研论文的总被引、篇均被引和最高被引频次表现较好;对学校进入ESI学科排名贡献明显。 | |||||||||||
评估指标 | 合格标准 | 评价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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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要素 | 二级要素 | 评估内容 | 博士学位授权点合格标准 | A等 | B等 | C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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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条件 | 2.3科学研究 | 本学位点承担的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 | 承担相当数量的国家级、省部级重要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近五年累计科研经费1150万元以上(纵向5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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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位点科研获奖、发明专利和成果应用转化情况。 | 近五年获得过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较多;成果应用转化数量和效益情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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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教学科研支撑 | 本学位点支撑研究生学习、科研的平台情况。 | 实验室条件良好,教学和实验设备先进,有充足的中外文图书资料,能满足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教学科研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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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奖助体系 | 本学位点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制度建设、奖助水平、覆盖面等情况。 | 研究生奖助体系比较完备,制度健全,奖助水平高,覆盖面广;获奖研究生创新成果和水平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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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才培养 | 3.1招生选拔 | 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报考数量、录取比例、录取人数、生源结构情况,以及为保证生源质量采取的措施。 | 硕士生报考生源充足,推免生占一定比例;博士生生源数量、质量和结构较为理想,硕博连读生占一定比例;近五年博士生年均招生2人以上、硕士生年均招生3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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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课程教学 | 本学位点开设的核心课程及主讲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和持续改进机制。 | 各二级学科或方向均有科学系统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且定期修订;研究生核心课程前沿性强,主讲教师教学水平高;持续推进课程教学改革;能够开设国际化课程和实行全英文授课;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课程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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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导师指导 | 导师队伍的选聘、培训、考核情况。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制度要求和执行情况。 | 具有博士生导师3人以上、硕士生导师5人以上,研究生生师比较为合理;有较为完善的导师选聘、培训及考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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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 | 合格标准 | 评价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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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要素 | 二级要素 | 评估内容 | 博士学位授权点合格标准 | A等 | B等 | C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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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才培养 | 3.4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 | 研究生参与学术训练和实践教学的情况,包括制度保证、经费支持等。 | 研究生充分参与各类学术训练与联合培养,博士生科研训练强度高、创新能力强、科研成果处国内先进水平;有数量较多、水平较高的产学研联合培养和实践基地,有可靠的制度保证与经费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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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学术交流 | 研究生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的基本情况。 | 研究生广泛参与国内国际学术交流,参与和开展较多形式和内容的创新学术活动,学术气氛活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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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分流淘汰 | 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分流淘汰情况。 | 有明确具体的研究生中期考核与分流淘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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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论文质量 | 本学位点学位论文在各类论文抽检、评审中的情况和论文质量分析。 | 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较高,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优良率、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合格率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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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学风教育 | 本学位点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情况,学术不端行为处罚情况。 | 研究生和导师学术上保持严谨,能够很好地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制定了明确的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和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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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管理服务 | 研究生权益保障制度建立情况,在学研究生学习满意度调查情况。 | 建立了明确的研究生权益保障制度,研究生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执行情况良好;在学研究生学习满意度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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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就业发展 | 本学位点毕业研究生的就业率、就业去向分析,用人单位意见反馈和毕业生发展质量调查情况。 | 毕业研究生就业率较高,就业去向合理,用人单位意见反馈良好,毕业生发展质量高;学位点办学声誉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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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平与优势特色 | 4.1整体建设水平 | 本学位点整体建设水平在全国或本地区的排名和影响力情况 | 学位点整体建设水平在全国和本地区处于先进行列,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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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 | 合格标准 | 评价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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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要素 | 二级要素 | 评估内容 | 博士学位授权点合格标准 | A等 | B等 | C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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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平与优势特色 | 4.2办学优势特色 | 本学位点办学优势与学科特色情况。 | 学位点在长期办学中凝炼了显著而稳定的优势与特色,在学科整体或部分方向领域形成突出的实力和水平,在同类院校或相同学科领域表现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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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构与效率 | 5.1学科结构 | 本学位点所属二级学科或方向的数量、结构、发展平衡性情况。 | 各二级学科或方向数量合理,与本学位点办学定位及相互之间关联程度高,各二级学科或方向发展较为均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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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发展效率 | 本学位点整体或各二级学科、方向的发展速度、绩效情况,包括自身纵向对比,校外横向对比等。 | 学位点总体上呈现较好的发展速度,近五年建设绩效明显,自身纵向对比和校外横向对比均有不同程度的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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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规划 | 6.1建设规划制订 | 本学位点制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情况。 | 学位点制订了各个时期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发展思路、建设目标、保障措施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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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建设规划执行 | 本学位点根据学科规划建设和发展情况。 | 学位点较好地执行了建设和发展规划,在获得学位授权后发展速度和成就明显;所在院部系对学位点的建设与发展非常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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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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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说明:评估专家对各个分项指标进行评价,A等为良好,B等为一般,C等为不合格;A、B等达到半数以上者(≥13个)评价等级对应为良好、一般,总体评价结果为合格,C等达到1/3数者(≥9个)总体评价结果即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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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2014-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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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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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 | 合格标准 | 评价结果 | |||||
一级要素 | 二级要素 | 评估内容 | 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标准 | A等 | B等 | C等 | |
1目标与标准 | 1.1培养目标 | 本学位点培养研究生的目标定位。 | 明确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本学位授权点特色 | ||||
1.2学位标准 | 本学位点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标准。 | 不低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中国药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要求》 | |||||
2基本条件 | 2.1培养方向 | 本学位点的主要培养方向简介。 | 有2个以上相对稳定、特色明显的培养及研究方向。每个学术方向有合理稳定的研究团队和学术梯队。 | ||||
2.2师资队伍 | 培养方向带头人、主要师资队伍情况。 | 学科(术)带头人应具有正高职称,有本人主持省部级以上在研课题,课题与学位点领域相关,具有公认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 | |||||
本学位点有正高职称人员3人以上,具有博士学位人员3人以上,45岁以下导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任教师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称号。 | |||||||
2.3科学研究 | 本学位点科研能力与研究水平,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整体科研能力与研究水平较好,部分方向能够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年人均发表科研论文不少于0.5篇。 | |||||
本学位点已完成的主要科研项目以及部分在研项目的情况。 | 近五年承担一定数量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五年累计科研经费:医药类250万元以上(纵向100万元以上),社科类80万元以上(纵向15万元以上),人文类50万元以上(纵向8万元以上)。 | ||||||
评估指标 | 合格标准 | 评价结果 | |||||
一级要素 | 二级要素 | 评估内容 | 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标准 | A等 | B等 | C等 | |
2基本条件 | 2.4教学科研支撑 | 本学位点支撑研究生学习、科研的平台情况。 | 能提供完成硕士生学习和科研所必备的实验设备或教学实践条件。有比较先进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有较充足的国内外图书资料,能满足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需要。 | ||||
2.5奖助体系 | 本学位点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制度建设、奖助水平、覆盖面等情况。 | 研究生奖助体系较为完备,制度健全,奖助水平高,覆盖面广。 | |||||
3人才培养 | 3.1招生选拔 | 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报考数量、录取比例、录取人数、生源结构情况,以及为保证生源质量采取的措施。 | 研究生报考生源充足,推免生占一定比例,调剂生占比较低;近五年年均招生2人以上,年均授予学位2人以上。 | ||||
3.2课程教学 | 本学位点开设的核心课程及主讲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和持续改进机制。 | 有明确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且定期修订;核心课程前沿性强,主讲教师教学水平高;能持续开展课程教学改革。 | |||||
3.3导师指导 | 导师队伍的选聘、培训、考核情况。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制度要求和执行情况。 | 具有硕士生导师3人以上,研究生生师比相对合理;有明确的导师选聘、培训及考核制度。 | |||||
3.4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 | 研究生参与学术训练和实践教学的情况,包括制度保证、经费支持等。 | 研究生充分参与校内外科研训练与联合培养,有长期稳定的产学研联合培养和实践基地,有可靠的制度保证与经费支持。 | |||||
3.5学术交流 | 研究生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的基本情况。 | 研究生能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学术交流,能参与和开展多种形式与内容的学术活动。 | |||||
评估指标 | 合格标准 | 评价结果 | |||||
一级要素 | 二级要素 | 评估内容 | 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标准 | A等 | B等 | C等 | |
3人才培养 | 3.6分流淘汰 | 研究生分流情况。 | 有明确合理的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 | ||||
3.7论文质量 | 本学位点学位论文在各类论文抽检、评审中的情况和论文质量分析。 | 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较好,抽检合格率应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 |||||
3.8学风教育 | 本学位点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情况,学术不端行为处罚情况。 | 研究生和导师能够很好地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明确的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机制。 | |||||
3.9管理服务 | 研究生权益保障制度建立情况,在学研究生学习满意度调查情况。 | 建立了明确的研究生权益保障制度,研究生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执行情况良好;在学研究生学习满意度较好。 | |||||
3.10就业发展 | 本学位点毕业研究生的就业率、就业去向分析,用人单位意见反馈和毕业生发展质量调查情况。 | 毕业研究生就业情况良好,用人单位意见反馈良好,毕业生发展质量较好。 | |||||
4水平与优势特色 | 4.1整体建设水平 | 本学位点整体建设水平在全国或本地区的排名和影响力情况 | 学位点整体建设水平在全国和江苏省内排名较好,整体或部分方向能达到或接近先进水平。 | ||||
4.2办学优势特色 | 本学位点办学优势与学科特色情况 | 学位点有较好的办学优势,部分方向或领域与药学交叉融合,体现出明显的药学特色。 | |||||
评估指标 | 合格标准 | 评价结果 | |||||
一级要素 | 二级要素 | 评估内容 | 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标准 | A等 | B等 | C等 | |
5建设规划 | 5.1建设规划制订 | 本学位点制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情况 | 学位点有明确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建设目标、发展方向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 | ||||
5.2建设规划执行 | 本学位点根据学科规划建设和发展情况 | 学位点较好地依据学科规划建设和发展,在获得学位授权后建设成效明显;所在院部系重视学位点的建设与发展。 | |||||
总体评价结果 | |||||||
评估说明:评估专家对各个分项指标进行评价,A等为良好,B等为一般,C等为不合格;A、B等达到半数以上者(≥12个)评价等级对应为良好、一般,总体评价结果为合格,C等达到1/3数者(≥8个)总体评价结果即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