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学位授权点
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院部: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2014-2019年)工作方案》(药大研〔2015〕78号)要求,现就2015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的校内自我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进行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
思想政治教育、生物化工、企业管理。
2.进行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
生物医学工程、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工程硕士(制药工程领域)。
二、评估安排
(一)评估组织
各研究生培养院部成立领导机构,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各自所属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或专项评估组织工作。进行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依据学校制定的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标准、进行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依据对应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或专业学位全国教指委制定并公布的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标准,结合学位授权点自身特点完善后开展评估工作。
(二)时间安排
进行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按照对应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或专业学位全国教指委制定的评估时间安排进行。以下是进行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评估时间安排:
2015年4月,各学位授权点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对评估年限内的发展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填报《中国药科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简况表》(附件1),并将评估工作领导机构人员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2015年5月,各学位授权点沟通联络、聘请同行专家,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诊断式评议,填写《中国药科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同行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
2015年6月,研究生院将各学位授权点专家评议意见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确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提出学位授权点调整意见。
2015年下半年,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同行专家和学校评议意见,制定改进提升方案,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3)。
校学术委员会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及调整意见,审议并做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决定。
涉及新增学位授权点的院部系组织开展增列新学位授权点的系列论证工作。
三、其他
1.各学位授权点依托院部系应加强评估工作组织领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高效进行,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2.各学位授权点开展同行专家评议所需费用,学校按一定标准承担支持。
附件:
2、中国药科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同行专家评议意见表.doc
4、关于开展2015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研究生院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