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点
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2014-2019年)工作方案》(药大研〔2015〕78号)要求,现就2017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校内自我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开展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
药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基础、生物学、化学。
二、评估安排
(一)评估组织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领导机构,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各自所属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组织工作。各学位授权点依据学校制定的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标准(药大研〔2015〕78号),结合学位授权点自身特点完善后开展评估工作。
(二)时间安排
各学位授权点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对评估年限内的发展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填报《中国药科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简况表》(附件1),2017年10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各学位授权点沟通联络、聘请同行专家,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诊断式评议,填写《中国药科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同行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2),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同行专家和学校评议意见,制定改进提升方案,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3),准备2018年上报教育部学位中心。
2017年12月,研究生院将各学位授权点专家评议意见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确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
三、其他
1.各学位授权点依托学院应加强评估工作组织领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高效进行,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2.各学位授权点开展同行专家评议所需费用,学校按一定标准承担支持。
附件:
2.中国药科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同行专家评议意见表.doc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