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药科大学高等药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健康中国和教育强省、健康江苏,扎根中国大地,办人民满意的高等药学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江苏省“十四五”教育科研发展规划》(苏教教科〔2022〕1号)和江苏省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教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工作要求,落实《中国药科大学高等药学教育科学研究发展规划(2023-2025年)》,更好发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促进和引领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学校研究决定启动中国药科大学高等药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
课题主持人应围绕当前教育改革发展中基本理论问题和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高等药学教育发展实际和学校高质量发展现实需求,依据《高等药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自主确定课题名称及研究方向。也可以紧扣“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选题。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项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二、申报要求
1. 课题主持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和负责课题实施,并具备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的条件保障。
2. 课题主持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人仅限主持申报1项课题。
3. 已立项的校级及以上已结题或在研课题不重复立项。
三、申报程序
1. 材料提交:填写《中国药科大学高等药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书》(见附件2)。《申报书》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2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提交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word版及pdf版,邮件主题:课题名称+课题主持人姓名)至ghxkc@cpu.edu.cn。
2.课题评审: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开展评审,并择优确定立项名单。
3. 课题类别及经费资助:课题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立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立项总数的20%。重点课题资助经费1万元/项,一般课题资助经费0.5万元/项。
4.结题要求: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年(自2023年10月起)。2024年10月左右进行课题结题验收。
四、截止时间
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作联系人:孙子秋、王雅恬,联系电话:025-86185336,办公地点:江宁校区行政楼713室。
附件: 附件: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3年10月11日